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队在2019年3月以前暂扣的一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有关车主(或实际使用人)及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及车辆的有效合法证件或手续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对暂扣的车辆依法处理。(咨询电话:0715-8120816)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 关于交通违法暂扣逾期未处理车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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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队在2019年3月以前暂扣的一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有关车主(或实际使用人)及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及车辆的有效合法证件或手续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对暂扣的车辆依法处理。(咨询电话:0715-8120816)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