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笔者从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获悉,我市在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中,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予以在全省通报表彰。
2018年,咸宁市继续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工作,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2018年全市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配套制定了《咸宁市2018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通知,明确了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对所辖各县市区作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为保证全年建筑节能各项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是节能监管严格有效。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作为基础工作来抓,运用闭合式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搞好部门协调配合,保障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遵守和执行,着重抓好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设计专项设计审查备案、节能设计内容实施监控、节能实施情况专项核验三个环节监管。
三是绿色发展成果丰硕。全面加强《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宣贯,通过政策宣传、事中监管、加强指导、搞好协调、跟踪督办等一系列措施,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四是再生能源步入常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通过省级验收核查后,通过转换工作模式、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跟踪督办,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使这项工作成为建筑节能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内容。
五是节能改造有效落实。以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等公共建筑改造为切入点,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利用临街房屋立面整治装修等条件,采用更换节能门窗、改善外墙保温、加装外遮阳等措施,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是禁实禁现全力推进。在加强对新型墙材、绿色建材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加快淘汰粗放落后产品的同时,根据中央和省环保督查的新要求,迅速行动、有力落实,促禁实禁现工作不断深入。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