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你们秉公执法为我讨回了公道,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办。”4月28日一大早,家住咸安永安城区的陈婆婆带着一家人来到咸安区法院,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该院民一庭庭长陈斌和法警大队政委袁四祥的手中。
原来,2018年6月的一天早上,年过七旬的陈婆婆在咸安普爱医院路段过马路时被余某远驾驶的摩托车撞倒,造成陈婆婆6根肋骨骨折。陈婆婆手上戴的价值6000余元的手镯也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远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婆婆负次要责任。此外,余某远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为其父余某平所有。
这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事后余某远的做法却令陈婆婆感到十分气愤与委屈。陈婆婆住院治疗8天花费了10000余元,但余某父子仅在入院时垫付了3000元治疗费后便不管不问。陈婆婆于是将余某父子一同起诉至咸安法院。
咸安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斌承办该案后,考虑到陈婆婆岁数较大,为关怀弱势群体,陈斌一边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陈婆婆的伤情进行鉴定,一边为陈婆婆提供法律帮助,告知她余某平的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投保公司为被告,这样有利于保障陈婆婆的合法权益。伤情鉴定出来后,陈婆婆为伤残十级,陈斌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及时做出判决:陈婆婆此次事故损失共计6.6万余元,由保险公司赔偿5.3万元,余某远赔偿7500余元,余某平扣减已赔偿的3000元,还应赔偿223元(剩余损失由陈婆婆个人承担)。
然而,余某父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咸安法院法警大队政委袁四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余某父子一直置之不理。随后,袁四祥通过银行提供的支付宝账号找到了余某的手机号码,将其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并告知余某父子若继续不履行,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余某父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完毕全部赔偿款。
“判得好,执行得快,法院法官和执行干警的工作做得细致。” 陈婆婆对咸安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十分满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