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余勐)4月28日,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联合咸安区林业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清查集中统一行动,对农贸市场和餐饮场所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拉网式”查处。
当天早晨6点半,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出动全部警力,分成2个小组,突击检查辖区内各大农贸市场和餐饮场所。在各大农贸市场,森林公安民警对几家商贩非法售卖的青蛙进行了处罚,并缴获野生刺猬一只;在向阳湖镇街边某餐馆内,民警发现该餐馆冻箱内冷藏有诸多鸟类死体,依法全部扣押进行鉴定再处罚,行动中,民警还检查了餐饮场所的菜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猎杀。只能在养殖户获取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才可以人工饲养,允许个体适当开发利用,私自捕捉捕杀将追究法律责任。
咸安森林公安提醒,今后还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贩卖野生动物一律没收,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捕捉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以最大限度保护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