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陈诗傲)学业要诚信,经营要守法,如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对黄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某等5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千至三万元罚金。
咸安区法院审理查明,在2018年3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及2018年6月2日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初级会计师考试、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前,被告人黄某等人向考生收取一定费用,将考试作弊用的橡皮擦状电子作弊器交给史某富等考生,考试时黄某唱携带信号发射器在考场外发送考试答案。后考生在考场内使用电子作弊器作弊时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区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组织考试作弊,不仅损害了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个人也将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以此牟利者当住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