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 星期
今年3月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布
咸宁位居全国第13位

  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明聪)4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3月份咸宁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13位,咸宁市成为湖北省唯一入选“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城市”的地级市。

  截至3月31日,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90天,其中优19天,良51天,轻度污染16天,中度污染4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8%,较2018年同期(86.5%)下降了8.7%,全省排名第四;PM10浓度均值为64μg/m3,较2018年同期(64μg/m3)持平,全省排名第二;PM2.5浓度均值为54μg/m3,较2018年同期(49μg/m3)上升了10.2%,全省排名第三。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构建环境监管基层网络,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打出大气综合治理“组合拳”。坚定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立足打造中国中部 “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不断完善防控管理、考核补偿、督办问责、预报预警、区域协作等五大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从源头上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据悉,2019年,咸宁力争实现在全省13个国考地级市率先进入“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的目标,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2019年4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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