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公路畅通安全和使用时限,规范重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市委要求及《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依据《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公路明显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或者设施”,结合我区实际,在通江大道与京珠高速咸宁南连接处设置限高架。限高架设定限高2.7米,对客车、规范装载的货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给予及时放行。限高架于2019年4月5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咸安区公路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