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 星期
关于启用通江大道限高架的通告

  为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公路畅通安全和使用时限,规范重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市委要求及《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依据《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公路明显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或者设施”,结合我区实际,在通江大道与京珠高速咸宁南连接处设置限高架。限高架设定限高2.7米,对客车、规范装载的货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给予及时放行。限高架于2019年4月5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咸安区公路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2019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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