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
咸安森林公安一日查处3起火灾案件

  本报讯(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蒋敦文)天干物燥,是火灾尤其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3月20日,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通报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及部分案例。

  3月12日上午10时45分,桂花镇南川村村民但某在南川水库旁的“红石头”山防火带内用火炼山造林,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制止,并处500元罚款;下午13时45分,马桥镇吕铺村三组发生山火,经查,火灾起因系该村村民在自家田中焚烧秸秆不慎引起,吕铺村接到火情后,及时派扑火队将山火扑灭,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下午16时36分,咸安森林公安接到群众举报,官埠桥镇紫潭村发生山火,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咸安区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有关内容,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另悉,对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公安将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快查办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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