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浪
借款时一切都好谈,借款几天后就声称已逾期,要求支付本金和高额利息,如不按要求偿还,就会被威胁、滋扰。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一切都是“套路贷”在背后操作。
2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套路贷”有何套路,如何识别?
“套路贷”离我们并不遥远。2017年10月,邓某伙同王某、覃某在武汉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放贷的“花啦分期”工作室。后与杨某、张某等4人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武汉、咸宁、荆州等地高校向在读大学生放贷共计放贷100余笔,80余万元。其中在咸宁高校发放20余笔贷款。
该团伙向大学生借款每笔8000元,签订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违约协议和借条、收条后,以保证金、资料费、审核费、中介费等名义又扣去28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费用,实际得到的借款只有4500元至5200元。借款几天后,该团伙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通知发生逾期,要求大学生一次性支付8000元本金和一年36%的利息以及3000元违约金和3000元催收费等共计12000元至16000元。学生如果不还钱,就利用软件不停给学生、父母、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同时采取威胁、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查证五名大学生被诈骗和敲诈勒索人民币5万余元,部分人因追款讨债而退学、休学。2018年5月,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对邓某等7名校园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
2018年,我市公安部门就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校园套路贷”犯罪,多次走进校园,结合大学发生的真实案例,强调了‘校园套路贷’犯罪对在校学生身心的巨大伤害,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明辨是非,敬畏法律,预防青少年犯罪,也教会学生们面对黑恶势力时如何保护自己。
公安部通报的数据显示,“套路贷”让不少人中圈套,“套路贷”的套路有哪些?
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
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部分钱款。
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
软硬兼施侵占财产。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