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 星期
网传“2019年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提高至4200元/平方米……”
市棚改办:纯属造谣

  本报讯(记者黄兰芬)近日,网传“2019年1月份咸宁市棚户区共计拆迁改造8000户,拆迁补偿标准调高至4200元/平方米,合计60个亿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昨日,记者从市棚改办核实, 该消息纯系编造的虚假信息。其中,数据与官方不符,有些房屋中介借此误导市民。

  据市棚改办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民对此热切期盼,各实施主体高位推进,棚户区改造公正、公开、透明,将依法依规开展,一把尺子量到底,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2019年,市城区将重点加快各个项目步伐, 让更多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住得放心、舒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适当调整安置方式,完善棚改货币化政策;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区位、用途、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多因素,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

  目前,市民可上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市城区房地产信息。市棚改办将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官方渠道发布。

2019年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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