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 星期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一男子领刑11年被罚2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秦慧霞)近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赤壁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宣判,一男子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7月21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惠某电话联系南阳至广州的长途客车车主杨某要往南方带货,约定在南阳市一加油站装货。当天中午12时许,惠某驾驶一辆套牌小轿车,将4个装有野生动物的行李编织袋转装到杨某驾驶的长途客车上予以托运。

  赤壁市森林公安局获悉消息后,立即与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组建“省地联合专案组”,将此案立为“7.21”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迅速投入战斗进行侦查。

  当晚,该长途客车行驶至赤壁市鄂南收费站时,被蹲点在此处的赤壁市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抓获,当场依法查获装在4个编织袋内的12只野生动物。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系长耳鸮(俗称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3月22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件移送起诉至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惠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9年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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