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袁晓娟)近日,崇阳籍男子庞某携带一只麂子进入咸宁北高铁站时,被民警拦下,麂子被没收,庞某受到相应处罚。据悉,这已是咸安森林公安近期查处的第四起非法携带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案。
18日下午2时30分,庞某携带麂子及其他行李来到咸宁北站,准备乘坐咸宁北至上海虹桥的高铁,在过安检时被车站派出所民警依法拦下。随后,案件移交至咸安森林公安。
经查,庞某携带的麂子(死体)系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麂”,其于当天早上在崇阳城区一摆摊的菜农处购买,准备运往上海与朋友食用。民警依法没收了其携带的麂子,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就在两天前(12月16日),通山籍男子倪某携带9斤腊麂肉和6斤野猪肉进咸宁北站时被依法查处。11月份,民警也查处了两起携带运输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案,行为人彭某、张某均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年关临近,市民采购、运输年货高峰期已经到来,但应知悉,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是违法行为,森林公安将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