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 星期
咸宁两家公司恶意拖欠工资
相关负责人被警方逮捕

  本报讯(记者方达星)拖欠劳动者报酬迟迟不支付,对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置之不理。26日,咸宁两家公司因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被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相关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逮捕。

  通报称,2017年10月19日,有农民工向崇阳县人社局投诉,该县某石材厂拖欠工资。经查实,该公司共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13.26万元。

  今年1月5日,崇阳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且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

  鉴于该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月24日,崇阳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目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捕归案,农民工工资已足额兑付。

  今年5月31日,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投诉,称湖北省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实,该公司在李创担任法人并实际经营期间共拖欠13名员工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工资共计人民币6.48万余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于9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9月21日前支付拖欠陈双等13名员工工资。经责令后,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且涉嫌存在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鉴于该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0月31日,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1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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