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施仕寨)11月26日,通山县畜牧局查处一起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案件,依法给予当事人朱某5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25日,通山县畜牧局执法人员在通羊镇范家垅村检查时,发现该村一养殖场内有约1吨的餐余泔水,猪圈外几个大桶内盛放着面条、莲藕等餐余剩饭和用于给猪添加泔水的大铁铲。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对其进行询问。
经调查,当事人朱某在已签订《通山县生猪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明知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外拉运泔水饲喂生猪。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养猪厂内饲养生猪230头,多个猪圈内放着玉米粉和泔水。朱某等人运来泔水后,未经高温消毒等手段处理,将泔水和玉米粉搅拌后直接喂给生猪食用,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通山县畜牧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