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 星期
居民更改民族成分需符合哪些条件?

  (1)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2)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咸宁市民宗局)

2018年1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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