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 星期
明起,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将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11月20日是电动车上牌最后一天。明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对市区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和违反交规及《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电动车依法实施处罚。

  今年7月25日,市政府出台《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我市在城区设置多个办证点为市民的电动车免费上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只办理两轮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办证,三、四轮电动车因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牌,不允许在城市道路行驶。

  明天起,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将被交警处以警告、50元罚款,不配合者将予以扣留电动车,责令补办电动车上牌手续。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车没上牌的市民朋友赶紧去办手续。

2018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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