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赟)11月16日,咸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市及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情况。
从今年1月23日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法机关勇于亮剑、重拳出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成功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悉,11月14日至16日,全市宣判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对49名涉案被告人判处了刑罚。以阮建国为首的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通过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阮建国、佘益功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六年和十四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黄大洋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咸宁市尤其是咸安区水利建设工程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危害行业发展,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黄大洋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李文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赤壁市城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主犯李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28个,其中涉黑组织案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13个;累计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373起,刑拘777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147余万元,投案自首177人;审查起诉13件84人;一审受理6件59人,二审受理2件13人。全市1至10月份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8.2%、18.8%,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分别达到96.67%和95.71%,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我市“受访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肯定回答率”为78.02%,居全省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