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 星期
关于咸安创建文明交通行动的告知书

  根据《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为了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切实加强咸安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环境,更好地保障市民群众出行的安全、畅通。我大队针对近期咸安城区重型货车(砂石车、渣土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泵车)车辆禁行、超载、超速、沿途抛酒等交通违法乱象,即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日7时至22时,一律禁止进入咸安老城区道路通行;

  二、每日7时至22时,持有我大队下发通行证件的车辆,要求前后号牌清晰、放大号醒目、车身整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避开高峰时段的时间,进入咸安新城区道路通行;

  三、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遮挡污损号牌、违法掉头、抛洒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禁任何运输企业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套牌、非法改装车辆;

  五、运输企业使用的车辆不允许有非法改装情况,车身反光标识要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规范安装;

  六、 运输企业使用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轮胎、制动部件应及时更换,对应报废的车辆要及时报废;

  七、严禁任何运输企业聘用无证、准驾不符的人员驾驶车辆,并监督本单位所属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理;

  八、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

  从2018年11月1日起,在咸安城区从事渣土、混凝土运输的重型货车(砂石车、渣土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凡有违反以上内容的,我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告知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交警大队

   2018年11月1日

2018年11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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