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 星期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贷款指南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所购的房屋时限未超过二年(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3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所购商品房售楼部填写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抵押合同和相关贷款文件。

  3、由售房企业协助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由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贷款审批。

  5、贷款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公积金中心面签单身声明,离异单身的提供离婚证。

  3、户口本首页及户口登记卡。

  4、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5、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首付款税务发票。

  7、如果是借款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购房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8、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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