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梁耀) 国庆节将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谨防食物中毒,确保饮食安全,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消费警示指出,要严格防范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集体聚餐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严禁采购、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和野生菌等风险食品,严禁在食物中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加强食品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储存和加工操作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仔细查验许可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
不经营违禁食品。各经营户不得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加工销售河豚鱼、不知名野生蘑菇、山茅野菜等有毒动植物和水产品。节日期间食品供应量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消费警示指出,市民外出聚餐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会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