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 星期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象为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房租补贴等三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生活补贴:对在咸宁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本(专)科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且不足15个工作日的,按每人半个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5个工作日及以上且不足1个月的,按每人1个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房租补贴:对需要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市外或本地区外高校来咸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的,实习实训单位确无租赁住房的,经当地人社局同意,可由大学生所在高校(院系)租赁经济型酒店为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住宿保障,按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标准补贴,住宿补贴期限不超过8天。

  3、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大学生,由当地人社部门或实习实训单位、大学生所在高校(院系)统一在人社部门指定的保险机构按实习实训时间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办理流程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由实习实训单位或所在高校(院系)(经实习实训单位出具意见)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1、办理登记。大学生在咸宁市实习实训时,由所在高校(院系)或实习实训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报送《大学生实习实训登记表》,办理实习实训登记备案手续。

  2、提交申请。大学生在咸宁市实习实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实习实训单位或基地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大学生本人及所在高校(院系)也可经由实习实训单位或基地出具意见后提交申请。

  3、初审。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采取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手段进行全面审核。初审期限为7个工作日。

  4、审核。当地人社部门重点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并采取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电话核查等手段进行抽查审核。审核期限为7个工作日。

  5、公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6、资金拨付。经当地财政部门程序合规性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学生银行个人账户或实习实训单位、所在高校(院系)银行基本帐户。

  二、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对当年被市人社局评定的“咸宁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50人以上的市级、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咸宁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给予5万元的基地补贴。同时,对功能完善、符合条件的每年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50人、100人、150人以上的市级、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基地补贴。

  (三)办理流程

  由当地人社部门对申报基地审核汇总,经市人才服务局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单位奖励政策

  (一)补贴对象

  被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评定为“咸宁市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的市级、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评定的“咸宁市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办理流程

  由当地人社部门对申报基地审核汇总,经市人才服务局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咸宁市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567(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3326729(崇阳)、2889766(通山)。

2018年9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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