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星期
违法使用林地 又租他人办厂
村民非法占用农用地受罚

  本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袁晓娟)承租山林违法建厂房,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将未使用的部份林地转租于他人,任由他人继续违法建厂。近日,张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受到森林公安的打击。

  2017年3月,村民张某承租了咸安区双溪桥镇杨堡村山林30余亩,并将承租山林表皮挖开,准备用于建养猪场,后因养猪行情不好放弃。同年5月,张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又擅自雇请民工在山林地建洗沙厂。

  案发后,咸安森林公安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1月,张某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又擅自与魏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该山林部分林地转租给魏某所在公司。随后,该公司又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建钢构厂。

  经鉴定,洗沙厂和钢构厂占用林地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近日,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同时,魏某所在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建厂房,毁坏植被8.3亩,依法受到林业行政处罚。

2018年8月22日 星期

第11版:社会·广角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