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 星期
我市为万辆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
时间:8月20日至11月20日

  本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周华 钱璇)记者昨悉,8月20日至11月20日,我市将为前1万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办证。市民可携带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来源合法证明)、车辆合格证及两轮电动自行车前往咸安交警大队青龙社区受理点上牌。

  咸安交警大队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车主无法提供发票的,要写明车辆合法来源,到辖区派出所或社区盖章证明。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的,如为合法所有车辆,可上临时牌照,有效期3年。

  据悉,7月25日,市政府出台《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将被交警处以警告、50元罚款,不配合者将予以扣留电动车,责令补办电动车上牌手续。

  我市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此外,在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不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三年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核发临时号牌。

  市民如有疑问,可咨询咸安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8312777。

2018年8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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