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 星期
[房产答疑]

  业主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吴女士问: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业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

  答: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范收费行为,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常态化公示。

  对物业服务企业等未履行合同及其它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对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与物业权属、计费面积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和投诉举报。

  物业服务合同谁来签?

  张女士问:物业服务合同由谁来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哪些具体内容?

  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实际与宣传不符,如何维权?

  涂女士问:交房时发现,小区配套设施和宣传广告不符。请问这个时候我该如何维权?

  答:小区配套设施与宣传广告不同,那么开发商涉嫌做虚假广告,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况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小区设施进行整改,以达到宣传时的效果,或者要求开发商降低房价或赔偿损失。

  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那么可以收集证据到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在最后不得已走诉送程序的时候,建议先找个擅长打房地产官司的律师咨询下。

  (黄兰芬/整理)

2018年8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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