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阮洋溢 邓灿)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建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通山县法院颁布实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规定,执行案件流程按照财产调查、财产控制、执行实施、财产变现、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执行回告、执行案款给付、执行结案等流程步骤进行操作。对于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院执行局或各法庭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恢复执行。同时,该暂行规定对执行责任也进行了规定,对当事人态度冷、横、硬、推、烦的,经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当事人吃、拿、卡、要、报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