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 星期
汽车修理店老板伪造公章替车主骗保
被判处诈骗罪并获刑三年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张诗俊)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盖上伪造的交警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获利。记者昨日从嘉鱼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诈骗案,该县一汽车修理店老板获刑三年。

  2010年,嘉鱼男子吴解(化名)和朋友一起在嘉鱼成立了一家汽车修理中心。2011年,因为工作需要,咸宁一保险公司员工委托吴解对在嘉鱼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再报保险公司理赔支付赔偿款。吴解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伪造了交警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开始了他的保险诈骗之路。

  2011年9月的一天,一车主将有刮擦痕迹的车开到吴解的修理厂,吴解承诺只要制造一个事故现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随后,吴解借来朋友的车,制造了两辆车相撞的虚假现场,由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再由吴解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盖上伪造的交警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同月26号,吴解从此次“交通事故”中骗取了保险公司7600元。

  2012年1月的一天,曾某将一辆保险过期的小车开进路边水沟,事故发生后,吴解赶到现场拍照,并将事故车辆运回修理厂。此时,吴解与曾某商议如何进行保险理赔,吴解安排曾某找一辆与出事车辆相同型号的车,拍照后再在保险公司购买出事车辆的保险。同月27日,曾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吴解又以上述方法帮其伪造证明,骗取了保险公司15400元。时隔4年,保险公司报案后,吴解和曾某才将所获赃款全部退还。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吴解在受委托从事相关保险理赔业务过程中,虚构交通事故现场,出具伪造的虚假证明文件,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曾某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是共犯,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归案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均可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吴解和曾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1.5万元。

2018年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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