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公布了对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一度电最低收费1.13元。
3个充电站点已动工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我市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也在快步跟进。
7月13日,记者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了解到,从今年初开始,该公司在市区布局修建充电桩。
目前,第一批3个点已经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审批,分别位于市博物馆停车场、城铁咸宁南站、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已经开始动工建设。第二批4个 点(旅游集散中心、咸宁北站、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咸宁东站),正在向规划部门申报。后续还将在现有停车位、停车场以及车流集中的地方规划修建充电桩站点。
记者了解到,每一个充电站都是快充设置,采用标准8车位模块化设计,可同时供8辆电动汽车充电,半个小时就可充好。
分时段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的批复,咸宁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向城区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
其中,充电电费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同时,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80 元/度,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记者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了解到了解到,目前该公司按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来执行,分时段收费,峰段时间10点-13点,18点-22点,每度电1.04946元;平段时间8点-10点,13点-18点,22点-24点,每度电0.6117元 ;谷段时间为0点-8点,每度电0.327156元(随物价局文件大工业电度电价调整而变更)。
由此推算,一台电动汽车在城区充电站充电,一度电最低收费(谷段时间)1.13元(电费+服务费),最高收费(峰段时间)1.85元(电费+服务费)。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充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重新核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