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钱璇)6月18日,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道路进行例行检查时,成功处置一起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当日上午8时许,该大队民警在咸安区渔水路进行交通疏导时,一辆车牌为京NF1**6的红色小轿车无视警车劝离警告,坐在车内的驾驶人仍将车违法停靠在路边拒不驶离。
民警随即下车,要求小轿车驾驶人出示行车证件,该司机拒不配合,并用方言大声辱骂民警,试图干扰执法。民警立即对其行为进行警告,指出其行为属于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但该男子听后不但没有收敛,还企图上前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并大爆粗口。
交警随即联系辖区官埠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迅速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男,52岁,嘉鱼人)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为其鲁莽、嚣张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