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钱璇)此前因酒驾被处罚,驾驶员没有吸取教训,再次酒驾。6月22日,该驾驶员为此付出了代价——罚款、吊销驾照、拘留。
6月11日晚21时50分许,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永安中队在辖区武商量贩店附近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鄂A1***0的小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聂某有酒后驾驶的可能。
民警遂将聂某口头传唤带至武商量贩警务室作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1.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对其行车证件予以扣留。
后经交警综合平台查询,民警发现聂某曾于2014年3月10日因酒后驾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查处过,如今又因酒驾再次被咸安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决定对其进一步处理。此时的聂某欲通过找人疏通关系,以逃避处罚却无果,最后迫于压力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目前,聂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