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赵立 张琰)未经批准擅自在山林里开采矿石,造成近10亩山林毁坏。6月12日,嘉鱼县检察院一纸通知书监督嘉鱼县公安机关立案一起涉嫌非法采矿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今年6月4日,嘉鱼县检察院对环保线索进行摸排时发现,官桥镇有村民在舒桥村一名为“南京山”的山体上挖山取石。随即,检察院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联合林业、国土两部门深入实地察看,并多次对南京山周围村民进行查访。
经查,自今年4月份开始,嘉鱼县舒桥村人杜某某与张某某为谋取私利,在未经县国土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建设蓄水池为由,组织机械对“南京山”山体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层作业与开采作业,对山体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经相关部门鉴定,两人的行为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9.58亩,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6.52亩,商品林地3.06亩;非法开采石灰岩矿11169.75吨,价值17.31万元。
6月12日,嘉鱼县检察院向县公安机关发出通知书,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嘉鱼县公安局已对杜某某、张某某二人非法采矿与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