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 星期
我市出台《咸宁市区域性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建章立制加强评标专家监管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龚爱华)为加强对我市区域性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完善建设和使用办法,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考核机制,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近日,市公共资源局出台《咸宁市区域性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考评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将被清退出库”,成为最大亮点。

  该《办法》明确了评标专家准入要求。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熟悉程度、廉洁自律意识、身体健康要求和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及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要求等方面制定了咸宁市评标专家准入资格要求。《办法》规范了评标专家抽取和使用。明确了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回避单位要求、语音通知以及专家名单保密要求等内容。《办法》强化了评标专家管理与考核。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般、较重、严重三级不良行为扣分机制,一年内累计扣12分将被清退出库。对评标专家现场考核、标后考核、培训与考试情况等三个部分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将被清退出库。

  此外,市公共资源局还开发了咸宁市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实现了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入库、抽取申请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助力供给侧改革。

  据悉,为提高评标专家道德素养和评标业务水平,市公共资源局近期将举办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班,强化评标专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意识,熟练掌握电子评标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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