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诗俊) 近日,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向嘉鱼县法院账户汇入案件执行款10000元整。至此,该执行案件如期顺利执结。
2016年9月,林某聘请罗某为自己的工程做工,罗某在粉刷墙体过程中不慎从3米多的跳板上摔下重伤,罗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通过司法鉴定被评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林某垫付了医疗费2万余元。
2017年1月,罗某诉至嘉鱼法院。法院判决林某应赔偿罗某41582元,扣除垫付的医药费,还应赔偿1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认为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已垫付了相关医药费,不应再予以赔偿,故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9月,罗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林某实际情况比较困难,在与被执行人林某耐心释法析理的同时,也积极的做申请人罗某的工作,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林某将钱存入嘉鱼法院执行款账户,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罗某领取了这笔执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