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周常波)近日,“熊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补植复绿新造林通过验收,苗木存活率达到95%以上。这是咸安区实行公益诉讼以来,第一起面积较大的修复被破坏林地的生态补偿。
据了解,2014年8月,熊某某从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转包到咸安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刘祠至南川公路”项目的路基工程。9月1日,熊某某准备开工时,得知用地审批手续还未办好,还需等待。40多天后,熊某某以“雇请人员、机械的费用过大”为由,擅自施工建设。10月24日,金桂湖管委会下发了停工通知书,熊某某却继续施工,致使大片林地受到破坏。经林业工程师勘验鉴定:“刘祠至南川公路”涉及林地面积12.8290公顷(192亩),其中已改变林地性质面积3.8691公顷(58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地1.1692公顷,折合17.5亩)。
2017年12月,熊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被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熊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主动承诺在法院判决之前,在宜林的荒山荒地补种树木,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植被修复,以挽回被占用林地造成的生态损失。今年1月22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