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 星期
打人致伤后,两少年主动自首
咸安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

  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肖华 张娟) 4月17日,咸安区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帮教,依法对2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小力和小华(化名)今年未满18岁,是我市一所高中的高三学生。去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小力和小华和另已结案处理的金某等6人在温泉城区红旗路一家夜宵店宵夜,金某邀约酒后一起去网吧练手(打人),随后8人先后来到3家网吧,将被害人谭某某和盛某某拖出网吧,8人对这两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其中还把劝阻者陈某某当场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为轻伤二级,谭某某为轻微伤。

  一个月后,小力和小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父母和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综合小力和小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取得亲属谅解书等因素。评议中,咸安区检察院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小力和小华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但也意味着他们可能无法参加高考,不仅他们的大学梦碎,还有可能面临被监禁的刑罚。考虑到小力和小华,属于未成年人,能主动投案自首,且在校表现良好,可以给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评议中,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当日,该院正式向小力、小华及其父母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确定了书面汇报、定期约谈、联合帮教等考察方式。

2018年4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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