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 星期
公告

  阮辉华(422301197002020019)同志,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关于减员增效的决定,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起将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您合法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4月11日公司以电话及现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方式与你联系,你均未前往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决定从2018年4月11日起解除本公司与你的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送达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2018年4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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