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阮世伟)9日上午,经过派出所和村委会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无人照顾的3岁男童华华被生父从咸宁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中心接回了家。
7日晚8时许,流落街头的华华被一位婆婆送到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民警多方联系其家人,却没有人愿意领华华回家,最后值班民警带他在派出所留宿了一晚。次日上午,民警再次联系华华家人无果后,无奈将其送到咸宁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中心安置。(本报9日曾报道)
9日上午,派出所和肖桥村委会组织王某和阮某调解。王某称,他要按照当时签订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执行。而阮某则表示,自己没有钱又没有精力来抚养华华。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王某和阮某在派出所达成协议,华华由父亲王某负责扶养,阮某每年支付一万元扶养费。随后,王某到咸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华华接回家。
该中心负责人张美兰告诉记者,华华自被送进来后,她们悉心照顾,给华华买了衣服、鞋子、玩具、小孩零食等物品。当天上午,这些东西全部让王某带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