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 星期
关于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 和责任人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和责任人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和禁采期。我市境内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为禁采区,全年禁采。境内中小河流的禁采区和禁采期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告后执行。

  二、责任人名单:

咸宁市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2018年4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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