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阮拥军)“感谢12315消费者维权站,感谢大畈工商所,真是群众的保护神……”3月8日,大畈工商所所工作人员将3万元赔偿金交到大畈镇官塘街居民李女士手中时,李女士连连致谢。
2017年7月6日晚,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招待客人,饭菜做好后她回到餐桌敬酒,客人看到燃气灶上还有明火,就提醒她是否忘记关火,她回到厨房检查燃气灶及钢瓶阀门时发现均已关好,可转身时燃气灶突然爆燃,致李女士全身多处烧伤。两天后,李女士家人向大畈工商所12315消费者维权站投诉。
接到投诉后,大畈工商所12315消费者维权站工作人员前往李女士家中看望,并对其厨房及使用过的燃气灶具等进行了现场勘察。通过分析,锁定事故的起因是燃气灶具不能及时熄火及放置钢瓶的厨柜内有大量余气所致。但事故发生后李女士的家人在慌乱中请维修工上门修理,将连接钢瓶的燃气阀丢弃,燃气阀方面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查证。
通过送检,有关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认为李女士使用的燃气灶虽然安装了自动熄火装置,但不能及时开启自动熄火功能,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开启了索赔征程。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他们辗转大畈镇、九宫山镇、汉正街、广东等地与一二三级经销商及生产商交涉,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索取赔偿。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1月初,生产商广东中山市某公司终于启动了赔偿程序,在产品承保公司赔偿款到位后,及时将赔偿款转付到通山经销商成某账户上。受成某委托,3月8日一早,大畈工商所工作人员将3万元赔偿款交给了李女士。
另悉,本案中,经销商成某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通山县工商局立案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84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