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奇峰)“明文规定的按每平方米4元收费,实际上却收5元,难道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吗?”近日,家住城区福星城小区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
据了解,王先生是福星城三期业主,2016年5月底开始装修新房,套内面积90.06平方米。2016年5月28日,王先生到福星城物业服务中心缴纳了3000元装修押金,同时被收取垃圾清运费450.03元。“当时我忙着装修,也没多过问,但最近无意中才知道市里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显然是他们多收了。”王先生表示。
“他们收了费,就开一张收据,也没有正规发票。”采访中,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发票和当时物业公司开出的收据。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福星城小区多户业主,均表示被征收了垃圾清运费,但征收标准不一,有的按5元,也有的按4元。“我家房子是去年下半年开始装修的,套内面积90多平方米,交了300多元。”福星城业主毛先生告诉记者。同样,毛先生缴费后,物业公司也未开具正规发票。
垃圾清运费到底有无统一标准?记者就此咨询了咸安区物价局。该区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曾于2015年6月8日公布了《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附件《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中,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处置费(新建、改建、扩建、拆迁、装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一次缴纳。”
福星城在收费中参照的是什么标准?为何前后收费标准不一?收费为何不开具正规发票?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前往福星城物业服务中心采访。物业公司客服人员称负责人在外办事,不方便接受采访,直至记者发稿前,对方未给出任何正面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