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浪 通讯员 江宁)昨日,从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获悉,受节日效应影响,2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4%,环比上涨1.1%。
2月八大类商品价格同比指数中,除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指数同比下降1.1%,其他七大类价格指数均上涨,其中:食品烟酒上涨5.2%、居住上涨5.0%、医疗保健上涨3.5%、交通和通信上涨2.3%、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1.9%、衣着上涨1.0%、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0.8%。
分析显示,2月时逢春节,受传统习俗和节日需求拉动,咸宁市场供需两旺,城区市场鲜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价格涨幅明显,而受人工成本增加影响,部份服务项目价格也大幅上扬。
随着气温趋暖、蔬菜生产进入旺季,且节后市场需求减弱,市场价格特别是鲜活食品,如鲜菜、肉、活禽、水产品等价格近期持续回落,短期内市场价格指数将回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