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阳)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我市将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厘清部门治水责任,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体制,通过实施斧头湖水体及入湖污水治理,力争2018年5月底前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明显改善,确保到2020年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并长期稳定达标。
为实现治理目标,我市将坚持长效机制与短期措施相结合,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全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五方面20项具体措施,并明确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科学有序开展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据悉,我市成立了市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咸宁高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方案》要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实施方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实行销号制,建立健全整治档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市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一月一督办、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履职不到位、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