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星期
通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异地委托执行案

  本报讯(通讯员胡雁南 邓灿)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由阳新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2017年4月,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黄石阳新县龙港镇龙港街与李某对向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阳新县法院审理后,判处刘某赔偿李某相关损失。刘某未如期履行,李某向阳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刘某系通山县燕厦乡人,阳新县法院委托通山县法院执行。

  在收到阳新县法院委托执行手续后,通山县法院执行局本着“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迅速启动相关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联系到刘某,向其送达执行文书,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经与刘某进一步沟通,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其生活和出行。刘某态度诚恳,当场支付了执行款。

  近年来,通山县法院对委托执行工作十分重视,建立委托执行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工作范高效地开展。

2017年12月5日 星期

第16版:向执行难宣战 上一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