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 星期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嘉鱼县规划局坐上了被告席

  本报讯(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张琰 万滋胜)近日,由嘉鱼县检察院起诉嘉鱼县规划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违法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12个涉及公益保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3名人民监督员以及15名县规划局执法人员观摩庭审。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今年7月实施以来,咸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1年至2015年期间,嘉鱼县世纪花园项目、山湖壹号项目、嘉文小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增加建筑层数及建筑物,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嘉鱼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嘉鱼县规划局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行政处罚中对违法建筑均没有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还擅自降低罚款标准,导致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罚没款和规费收入未及时足额收缴入库,造成了固有资产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嘉鱼县检察院于2016年6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大量调查取证成功锁定嘉鱼县规划局未依法全面履职的事实,随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然而,嘉鱼县规划局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嘉鱼县检察院于今年6月30日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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