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 星期
审批严格 收费规范
我市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

  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以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全市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规划要求和地质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有效的相关论证材料,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

  投资建设主体未履行人防法定义务的,规划、建设、房产、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其建设项目规划、施工、房产和不动产等相关手续。投资建设主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人防建设项目文件。

  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要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质量标准、有关的资质和建设程序的要求,人防设备及战时风、水、电系统必须安装达标。

  因规划要求和地质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投资建设主体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不得欠缴、缓缴或分期缴纳。建设单位按相关减免政策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必须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

第08版:宜居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