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统 通讯员 邵瑞松)11月15日,高警咸宁大队在京港澳高速咸宁南收费站查获两起驾驶无牌机动车案例,由于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车辆,两名司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当天下午17时,民警在咸宁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发现两台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轿车缓缓驶入收费站,民警迅速前往查看,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但两名驾驶员迟迟拿不出驾驶证行驶证,称证件都放在家中,但在网上肯定能查到。民警迅速通过公安网对该车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发现两台车均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属于未登记机动车信息的新车。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两名司机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两人是父子关系,在通山开了汽车销售公司,从武汉提了两台新车准备回通山,由于两车均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本应该找货车托运,但父子二人合计干脆就自驾回去,一来可以节省一笔运输费用,二来时间上也节约了不少。由于知道驾驶无牌机动车是违法行为,就专门挑了咸宁南这个车流量较小的收费站,想着这里肯定没有交警查车,没想到刚下收费站就被抓住了。
在查明事实真相后,民警对两人各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父亲徐某是A2驾驶证,其驾驶证还要接受降级处理。 对此,父子二人后悔不已,表示此次处罚给一家人敲响了安全守法的警钟,以后再也不会心存侥幸心理违法驾驶机动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