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镇强)昨日,记者从市政府2017年第18次常务会议获悉,我市将出台献血管理办法,对机构与职责、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了规定。
《办法》提倡献血者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及高等学校在校适龄学生率先献血。
据了解,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公民,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血400毫升、300毫升或者2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成分献血者(单采血小板)者每次捐献为一个治疗量或两个治疗量(一个治疗量按200毫升全血计算),间隔期不少于2周,每年不得多于24次;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
在我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优惠。其中,无偿献血600毫升以下的,免费享用二倍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600毫升以上的,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的医疗用血。
同时,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我市临床用血后,可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血费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血费报销条件的,在血站办理血费报销手续。
据悉,个人无偿献血累计4000毫升以上的,将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