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新规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并不是指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一张银行卡,而是指一个客户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一个Ⅰ类账户,Ⅱ类账户或Ⅲ类账户只能作为Ⅰ类账户的辅助账户。今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账户与Ⅱ类、Ⅲ类账户有何区别,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三类账户就像是人们3个不同资金量和风险等级的钱包:
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它的功能最全,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Ⅰ类户网银转账等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还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以保障账户资金安全。
Ⅱ类户是“钱夹”,可以办理存款、转账、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等业务,账户资金进、出日累计限额各1万元,年累计各20万元,但购买本行自营和代销的理财产品、贷款发放和归还,以及与绑定账户之间进行转账不受此限额限制。
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可以办理限额消费、缴费和转账业务,但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资金进、出日累计限额各为5000元,年累计各10万元。
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
(咸宁人行 邱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