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镇强)20日,记者从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获悉,我市将对9家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促进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据介绍,我市将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保留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的方式分类处理,列入搬迁计划的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有9家。其中,咸宁高新区1家、咸安区3家、嘉鱼县1家、赤壁市2家、通城县1家、崇阳县1家。
根据要求,列入搬迁计划的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8年3月前启动搬迁工程,到2019年11月全部完成搬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企业监管,推进场地治理;在保障措施上,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土地供应,严格市场准入。
据悉,我市将对不能补齐完备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小、效益较差,没有条件和能力实施搬迁,但有续存意愿的企业,在满足安全、环保条件的前提下,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改造等,从事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