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 陈继井 孔海涵) “全体出发!”10月1日早上8时许,随着院长钟华岗一声令下,集结在通山县人民法院操场上的18名执行干警,在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劲松的带领下,迅速登上三台执法车,赶赴该县大路乡吴田村被执行人王某家,将王某当场逮住,当即实施了司法拘留。这是通山县法院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的一次国庆、中秋“两节”执行大行动中的一组镜头。
为了精准打击“老赖”,通山县法院党组决定在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利用在外躲避的被执行人回家之机,开展一次执行大行动。行动开始前,院长钟华岗代表院党组对全体参与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开展执行大行动表示敬意和慰问。同时对此次行动提出了要求:一是敢于亮剑,采取措施,打击拘留一批小标额案件的被执行人,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答复;二是在执行中注重执行方法,防止出现意外或引发群体事件;三是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稳准狠打击“老赖”。
被告王某斌因经商资金周转向申请人徐某借款5万元,被执行人王某在借条签名作担保人,被告王某斌借款后未偿还本金,被执行人代为支付2013年12月30日前借款利息1.5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斌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0.85万元,共计58500元,被告王某斌2015年7月30日前付20000元,2015年10月30日前付20000元,2016年1月20日前付清,被执行人王某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生效后,已履行20000元,下欠38500元未履行。申请人申请本院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斌和王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在10月1日的执行大行动中,通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实施了拘留,拘留后两个小时,被执行人亲属将案款30000元送至法院,8500元利息由他人担保,当晚10时许,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国庆假日行动首战取得成功。
打击老赖,敢于亮剑。在短短8天的执行大行动中,通山法院共出动警车38车次,人员36人次,拘留被执行人6人,冻结土地204平方米,查封房屋6间,执毕案件12件,和解4件,解决当事人案款1052637元。如申请人乐某与被执行人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对被执行人叶某拘留一天后,第二天其本人亲属将所欠案款14166元送到法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