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 星期
今秋困难寄宿生可享生活补助
一年最少能领到1000元

  本报讯(记者 熊大平)正值开学季,《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发布实施,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教学校。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填写“一补”申请表。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各县(市、区)制定的界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再报县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补助对象。

  同等条件下,以下学生优先评定为受助对象: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根据规定,生活费补助资金按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中,同时明确学校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不能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补助资金。审核通过的困难寄宿生将在年底前领到补助。

2017年9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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